“海舟”奖学金是原许昌师专中文系92届校友刘海洲先生设立的,取“学海无涯苦作舟”之意,以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,充分发展个性特长和专项技能,促进学生成人成才。文学与传媒学院“海舟奖学金”每一学年举办一届,该品牌活动自2012年启动以来,已成功组织开展了六届。经文学与传媒学院研究,决定在全院学生中启动2018年第七届“海舟奖学金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“海舟奖学金”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
组 长:赵 颖、刘道全
副组长:李立夏、梁 蕾
成 员:訾 冉、韩慧鸽、张姗姗、张 科、周驰程、万光明、王文博、苗 阳、张晶晶、冯 艳、韩启振
二、“海舟奖学金”评选范围
文学与传媒学院全体在校学生
三、“海舟奖学金”申请时间
即日起至2018年12月28日,逾期不再受理。
四、“海舟奖学金”评选条件
1、获奖时间为:2017年12月-2018年12月。
2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。
3、遵纪守法,本年度未受到任何校规校纪处分和通报批评。
4、本学年在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及科技创新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,取得优异成绩者。
5、本学年在省级以上公开CN刊物上发表论文者,在国家级、省级报纸、杂志、刊物上发表文章者。
6、本学年在省级以上文体比赛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,取得优异成绩者。
7、本学年获得省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班集体、五四红旗团支部等荣誉者。
五、“海舟奖学金”评选及表彰办法
1、学生申请
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年级辅导员提交“海舟奖学金”申请表,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、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(2份)。
2、审核
坚持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”的原则,经评审小组认真审核和研究决定,最终评选出文学与传媒学院第七届“海舟奖学金”获奖名单。
3、公示
文学与传媒学院第七届“海舟奖学金”获奖名单将在院系网站予以公示。
4、对获得“海舟奖学金”的学生授予荣誉证书和资金奖励,并在全院范围内利用多种途径进行宣传。
文学与传媒学院
2018年12月20日